言論彙編-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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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
——民國六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主持行政院第一三九七次院會指示

一、本年社會經濟情況變動較大,政府衡酌實際情況,決定由本年一月一日起,提高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個人免稅額由全年一萬二千元提高為一萬五千元,有配偶者由二萬四千元提高為三萬元。)、寬減額(扶養親屬寬減額,每人全年由八千元提高為一萬一千元。),並自六十四年起,提高標準扣除額(現行規定為九千元至一萬五千元,提高為一萬五千元至二萬一千元。),增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可減除百分之十,惟每戶不得超過一萬二千元。),減輕低所得者之負擔。高所得者之納稅能力較大,其累進級距及稅率均因而未作變更。本案實施後,政府雖將減少鉅額稅收,惟此為安定民生之必要措施,故仍毅然行之,希望各位首長支持,並希望全體民眾了解。

二、所得稅法之修正,為本案之一部分,請財政部盡速報院核辦,俟院會通過後,連同本案內兩草案同時送請立法院審議。
 

資料來源:經國先生文化經濟協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