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彙編-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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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改善農漁鹽民生活】
——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二日在立法院第一屆第五十七會期第二次會議答復黃澤青委員有關漁業發展問題之質詢

主席、各位委員先生、各位來賓:
立法委員先生常常與經國做個別談話,提供許多重要的意見。在與經國談話的諸位委員中,據經國記憶所及,以黃委員澤青的次數最多,他所談的都是以漁業為主的問題。好幾次經國到漁港中去時,黃委員也正在漁港中同漁民談話。所以這次黃委員澤青重新當選立法委員,確實為漁民解決了許多問題。

去年上半年漁業的情形,確實不好,每次同黃委員到一個地方,他就可以告訴我今天停在港內沒有出海打魚的船有多少?今天的魚價如何?他確實是關心漁民的生活,這是值得我們敬佩的。我們漁業,受到去年上半年整個國際漁業不景氣的影響,尤其是近海漁業情形非常不好;後來經濟部召集各單位採取了許多的措施,也給漁民各種的優待,所以從去年下半年起,情形便開始好轉。尤其是從去年年底,一直到現在,漁業的情形可說是相當的良好。我們臺灣四面都是海,但是在日據時期,五十年中間,可以停泊三百噸以下漁船的,祇有基隆、高雄、南方澳、馬公、花蓮等這幾個港口。近十年來,尤以最近五年來,我們開闢了許多中、小型漁港,迄今為止,我們加速擴建已到了一百二十六個海港,可以使漁船進出,這是政府重視漁民生活一個具體的表現。漁民的生活是相當艱苦的,以臺灣地區而言,大體上可劃分為山區、中央地區,以及海濱地區。海濱地區由於土質不良,所以大多數人都是漁民。這五年以來,我們對於山區人民的生活,已逐漸改良,現在居住於山區的同胞,不少已經有了電冰箱、電唱機、摩托車等,甚至有私人的運貨汽車;平地這一部分人民的生活,也有相當的改進。所以今年開始,我們同省政府共同商量,除了對山區及平地部分仍要繼續改進外,同時要特別注意到海濱漁民生活的改進。我們相信在這個原則之下,一定能夠促進臺灣國民生活整體的改進。對於漁民方面,我們所期望的僅有一點,就是要守法。第一是近海漁民,我們規定在某一區域之內,不能用炸藥去炸魚,這是為了漁民本身的利益,也是為了將來漁業發展的利益。但是還有若干漁民,為了便宜起見,仍用炸藥去炸魚。炸了一桶魚,便運到市場出售。卻沒想到魚類經過炸藥炸掉以後,魚的後代便不復存在,所以對以後的漁業便發生不良後果。當然這種漁民並非多數,我們是希望這些少數漁民能夠守法,不要用炸藥去炸魚。其次,對於漁民組織的加強、魚市場的整頓等,我們希望在今後一兩年內,由政府與漁會共同推動,俾使我國能有一個現代化的漁業。
同漁民有關係的,雖然黃委員未提出,但也是屬於海濱的居民,那便是鹽民。對於鹽民問題,很多人都不甚了解,所以趁這個機會,向各位先生做一個說明。經國對於鹽民生活,一向非常注意。在我們中國是以鹽、糖、米這三樣東西最為重要。所以鹽價除了精鹽及新出產的鹽,因成本關係漲了價以外,但對於粗鹽,始終未提高售價。並且在去年年底快過去的時候,我發現農民需要醃蘿蔔、臘肉,所以我們儘量依照粗鹽原來的價格,分配到各地方去,使農民不至於用高價的精鹽去醃魚、醃肉。但是鹽工的工資怎麼辦呢?我主張鹽工工資應該增加,所以請財政部另外撥一筆專款,來增加鹽工的工資,而鹽價並不提高,依照科學管理的原則,這是不合理的,但在我們中國處理民生問題的考慮上,是有其重要性的。後來財政部撥了一筆專款來增加鹽工的工資,但是不知怎樣,最近一次在快過年的時候去鹽民區時,鹽民給我算個帳,鹽工工資是漲了,但由於過去不扣的,現在扣了;過去不要繳的,現在繳了;因此在扣了、繳了以後,實際上鹽工工資還是沒有提高。這完全是執行法令上的偏差,因為執行法令者根本不知道執行法令大道理之所在,希望財政部注意這個問題,並派人徹底的去察看一下。對於鹽價,我還是主張始終不變,但是鹽工工資一定要增加。鹽工工資的增加是個少之又少的數目,與我們今天預算相較,似乎不成比例;我很希望財政部要增加鹽民的工資,而不增加粗鹽的價格,這樣鹽民的問題,才能夠解決。鹽民、漁民都是我們比較窮苦的國民,我們應當注重他們的利益,我們也將盡一切力量來改進他們的生活。謝謝各位!

〈註 釋〉

.據立法院公報第六十五卷第十八期(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三日)院會紀錄。
 

資料來源:經國先生文化經濟協進會